东莞工程检测公司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种进行处理: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整幢已处于危险状态且无修缮价值,必须拆除的房屋。
请注意,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如您家的房屋被鉴定机构故意鉴定成危房,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承担责任。同时,只有整体拆除的房屋才需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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