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程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资料的通知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要求全省检测机构报送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1、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登记表;
2、检测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A4);
5、认证、认可或授权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具体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及工作步骤
1、8月10日前,各检测机构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资料搜集的时间跨度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2、8月30前,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确认本地区所认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各检测机构上报资料核实确认后,统一报送省质监总站。